【产品名称】:恒大万年红终身年金保险;
主险:恒大万年红终身年金保险和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附加险: 恒大尊享安康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0-7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5、10年;
【保险期间】:主险保终身,附加险保1年;
【保险责任】:
在万年红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年金。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如下:
1、若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30%;
2、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60%。
二、特别年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总保费的6%给付一次特别年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费”按照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趸交保险费的,“总保费”按照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三、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1、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全残时未满60周岁。
2、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1)投保人身故/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2)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3)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在传家宝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
2、个人账户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年金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所交保险费的20%,个人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本公司每年按照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500元。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当期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未来的年金给付需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